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也是中华民族发展的重要支撑。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深入沿江省(市)调研,3次主持召开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对长江保护修复作出系统部署,强调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2021年11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明确把长江保护修复列入八大标志性战役,要求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
近日,《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印发实施,聚焦当前长江保护修复面临的问题与形势,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立足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明确了一系列攻坚任务,旨在进一步夯实共抓大保护工作基础,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发展示范带。
《行动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是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的行动指南,在任务措施设计上具有以下几个突出特点。
一是坚持生态优先、统筹兼顾。《行动方案》树立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强调保护与发展的协同性、联动性、整体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以高水平保护引导推动高质量发展,努力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双赢。
二是坚持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行动方案》强化了山水林田湖草沙等要素的协同治理,统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推动长江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协同保护,加强地上地下、陆海统筹,增强各项举措的关联性和耦合性。
三是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行动方案》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锚定精准治污的要害、夯实科学治污的基础、增强依法治污的保障,要求因地制宜、科学施策,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加强全过程监管,提高长江保护修复的针对性、科学性、有效性。
四是坚持多元共治、落实责任。《行动方案》明确要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多元共治格局,持续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齐心协力、攻坚克难,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
“十三五”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部门及地方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始终把长江保护修复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战重大标志性战役来抓,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制定印发《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突出重点、协同联动,着力解决长江大保护面临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力推进长江保护修复攻坚任务,取得显著成效。经过3年攻坚,长江生态环境发生了转折性变化,阶段性目标任务圆满完成,长江干流全线达到Ⅱ类水质,一大批历史遗留问题得以有效遏制甚至解决,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尽管长江环境质量改善明显,但部分地区环境基础设施欠账较多,黑臭水体整治、工业污染治理等污染物减排成效仍需巩固提升;面源污染在一些地方正在由原来的次要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城乡面源污染防治亟待加强;一些地方湿地萎缩,水生态系统失衡,重点湖泊蓝藻水华居高不下,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亟须突破。总体看,长江保护修复面临的形势依然复杂,工作依然艰巨。《行动方案》针对长江生态环境仍然存在的问题与短板,深入攻坚,提出了“4+28+6”的任务模式,提出持续深化水环境综合治理、深入推进水生态系统修复、着力提升水资源保障程度、加快形成绿色发展管控格局等4大类、28项具体任务,以及组织领导、法治与标准保障、资金与补偿机制、科技支撑、监督执法、全民行动等6项保障措施,既是“十三五”期间《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的延伸,又明确了新时期的保护思路。
一是方向不变、力度不减,进一步巩固长江攻坚战成效。《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以来,有关部门和沿江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了一系列专项行动,推动解决了一大批老大难环境问题,长江水生态环境呈现逐年改善、持续向好的态势。《行动方案》针对工业园区、“三磷”、小水电等突出问题,秉承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的思路,提出继续以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为重点,全面排查工业园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推动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出水自动监测,加强化工园区环境风险防范,鼓励有条件的化工园区开展初期雨水污染控制试点示范;巩固对磷矿、磷化工、磷石膏库专项排查整治成果,继续对磷矿、含磷农药、磷石膏库等重点“三磷”行业企业(库)开展现场技术帮扶,推动问题整改见效;进一步巩固深化小水电清理整改成效,严格控制小水电、引水式水电开发。
二是整体推进、系统治理,加快形成三水统筹的新格局。《行动方案》强化系统观念,明确以河湖为统领,推动形成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保护、水资源保障“三水统筹”格局,提出强化工业、农业、生活、航运、尾矿库污染治理,加强锰、镉、铊、锑等重金属及塑料污染防治;强化水生生物多样性恢复,全面实施十年禁渔,实施林地、草地、湿地、岸线、重要湖泊保护修复,推进重大工程建设,开展自然保护地监管;严格用水总量及强度控制,强化小水电清理整顿,切实保障基本生态流量(水位),加强水资源配置与调度管理。
三是突出重点、力求突破,针对重点难点问题深入攻坚。《行动方案》针对长江保护修复难点问题强化攻坚,力争在若干关键问题上实现突破,提出加强太湖、巢湖、滇池等重要湖泊蓝藻水华防控,加强富营养化治理及水生态系统保护修复,重点突破湖库生态系统失衡与水华暴发机理等难点问题;开展水生植被恢复试点,实施湖泊水生态监测,逐步提升河湖自净能力,提高生物多样性;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试点,选择合适地区开展氮磷通量监测试点,为面源污染防治精准施策提供科学支撑。
四是制度保障、久久为功,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行动方案》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地方人民政府行动方案实施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长江保护法宣传,拓宽投融资渠道,完善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加大科技支撑,严格监督执法,科学构建长江流域水生态监测评价考核指标体系,持续提升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加快推进制度保障迈上新台阶,推动长江经济带实现高质量发展。
值得指出的是,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在坚持重点突破的同时,要注意坚持整体推进,加强与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有机衔接,增强各项措施的关联性和耦合性,防止畸重畸轻、单兵突进、顾此失彼,实现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统一。
作者:中国工程院院士、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院长 王金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