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1000亿元!农村污水治理已成环境保护“主战场”之一

2022-10-26 16:17:20 admin
农村水污染综合治理已经成为我国环境保护“主战场”之一。党的十九大明确要求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十四五”规划中指出“把乡村建设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位置,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持续改善村容村貌和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2021年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处理设施

 

1 农村生活污水特点

 

(1)排放量大 根据2020年人口普查,我国农村人口5亿,按人均生活用水100升,排放系数0.8计,日累计生活污水0.4亿吨,污水量惊人。

 

(2)排放分散 农村地区居住也相对分散,污染面大,加大了治理难度。

 

(3)成分复杂 由于农村种养业量大,污水成分相对复杂,氮磷指标高。

 

(4)基础设施欠缺 截至2019年底,我国有建制镇1.87万个,排水管道长度18.8万公里,公共厕所12.9万座;乡级政府0.95万个,用水普及率80.5%,排水管道长度2.5万公里,乡级公共厕所3.91万座村庄数量251.3万个,排水管道缺失。2019年底,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制镇约59.67%,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乡约33.3%。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系统及处理设施相对滞后,污水不能有效收集和处理,同时与城市污水处理率仍差距较大,与规划中要求的污水处理率目标也有较大差距。

 

未经处理的污水随意排放,对农村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农村水污染问题日益突出。

 

2 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

 

2018年9月住建部和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制定地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的通知》要求各地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地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制修订工作。2019年5月,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编制印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控制工作指南》(试行)明确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制定的要求。各地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决策部署,相继出台了相关排放标准。截止至2020年底,全国内地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已发布地方的农村污水排放标准,标准情况如下。

 

(1)从收集范围来看,31个地方标准中都明确包含农村居民生活污水,不包含工业废水,但是包含养殖废水的地区较少。

 

(2)从指标上来看,各地基本设置了pH、COD、SS、氨氮、总氮、总磷、动植物油这七项主要控制指标。山东、江苏、浙江等七个地区设置了粪大肠菌群的控制要求;江苏、上海、宁夏、青海四地设置了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控制要求;北京市提出BOD的控制要求。

 

(3)从指标限值来看,河北、北京、广东的COD限值最严,均小于50mg/L,严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的控制要求,河北COD最高限值达到地表II类水标准,北京COD最高限值达到地表III类标准,广东COD最高限值达到IV类水标准。大部分地区的COD限值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二级控制要求相当。

 

3 农村污水治理工艺及思考

 

农村污水处理装置核心工艺包含厌氧类:化粪池、污水净化沼气池;②好氧类:AAO系列、SBR系列、MBR系列和生物膜系列;③生态类:人工湿地和稳定塘类。一体化设备一般具有造价低、建设周期短、占地面积小、自动化程度高、运维成本低等优点, 适用于农村地区污水的处理。

 

(1)农村污水治理不同于城市污水处理,农村污水根据地域特性千差万别,在考虑其技术路线时应该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

 

(2)没有万能的工艺路线,只有最适合的工艺组合,采用不同工艺组合扬长避短,降低后期运维成本。污水、污泥工艺选择要与农村现状、风土人情、运维水平相匹配

 

(3)加强顶层设计,将农村污水治理应将收集系统和处理系统作为一个整体,系统性地思考整体解决方案。

 

(4)强化尾水、污泥等资源化利用,降碳减排。国家发布的《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中提出逐步建设完善农业污水收集处理再利用设施,处理达标后实现就近灌溉回用。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全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未来农村污水治理中也将更加注重资源的循环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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