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全国受污染水体集中分布在华北、东北、长三角、珠三角、成渝经济区、武汉——长沙经济区等区域。
上半年,在1940个考核断面(有数据断面1907个)中,优于Ⅲ类水体比例68.8%,超过2016年目标(66.5%)2.3个百分点,与2020年目标(70%)相比差1.2个百分点;劣V类比例10.5%,距2016年目标(9.1%)差1.4个百分点,与2020年目标(5%)相比差5.5个百分点。下半年,需至少改善27个劣Ⅴ类水体,才能达到年度目标。
劣Ⅴ类水体比例较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和北京市,分别为51.9%、36.5%、32.7%、31.2%和25%;劣Ⅴ类水体数量较多的省为河北省、辽宁省、山东省、山西省、河南省,分别为23个、20个、17个、16个和15个。
目前,京津冀区域劣Ⅴ类水体占比依然较高。110个断面中,劣Ⅴ类断面有42个,占比38.2%,占全国全部劣V类断面的21%。其中,10个劣Ⅴ类断面水质同比进一步恶化,河北省占7个。
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等十大流域1585个河流考核断面中,优良断面占72.2%,劣Ⅴ类占11.3%。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断面超标率分别为19.5%、16.3%和16.3%。
与2015全年水质相比,珠江流域优良断面比例无变化,其他流域优良断面比例有不同程度提升,其中西南诸河改善幅度最大,上升12.7个百分点。浙闽片、黄河和长江流域劣Ⅴ类断面比例分别下降0.8、0.6和0.2个百分点,西南诸河劣Ⅴ类断面比例无变化,其他流域劣Ⅴ类断面比例有不同程度上升,其中辽河流域水质恶化幅度最大,上升12.6个百分点。
此外,监测的112个重点湖(库)中,11个水质劣于V类。
有哪些原因导致水质劣于V类的呢?
首先,产业结构不合理,重污染企业多,工业污染负荷大,且部分企业治理设施不到位,污水未经妥善处理外排环境。比如,河北省枣营断面所在地化工、洗矿、印染、造纸、皮革等重污染企业分布较多,16家企业存在超标排放现象,大量未经妥善处理的工业污水经灌渠和小支流汇集于滹沱河。
其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滞后导致大量污水直接外排水体,或运行管理不到位,存在出水超标现象。如辽宁省复州湾大桥断面所在地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不到位,大连东泰夏家河水务有限公司等4家污水处理厂存在出水超标现象。
再次,畜禽污染治理落后,缺乏粪污存储处理设施,化肥农药施用强度大,流失率高,农业面源污染负荷大。如北京市老夏安公路断面所在地以灌溉农业为主,但缺乏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措施,加剧水体污染。
此外,水资源严重短缺,生态流量匮乏,水环境自净能力基本丧失。还有些沿河村庄污水、垃圾基本以河道为主要排放去向且直排现象较多。比如,潘家口—大黑汀水库围网养殖问题突出。
为确保完成2016年和“十三五”时期水质目标,环境保护部将指导督促水体未达标地方政府抓紧编制和组织实施达标方案,确保水质按期达标。同时,组织专家赴水质达标难度大的省份和地市开展调研分析,协助查找问题,加快任务落实,促进水质改善。
水环境形势分析及预警是为管理决策提供支撑的一项长期的、重要的、不断完善的工作。对于进展缓慢、可能无法按期达标的地方,采取会商、约谈、督办等方式进行预警,督促其追根溯源,落实整治措施,确保水环境质量改善,力争按期达标。
此外,组建水环境形势分析专家团队,统筹近期与远期、宏观与微观、部内与部外,以水环境质量管理为核心,真正起到“指挥棒”作用。完善考核断面监测方法,提高水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保证考核结果公平公正。
今年,环境保护部将会同有关部门重点采取4项管控措施:强化长江流域总磷污染防治的管控措施、督促京津冀地区加快落实水质改善措施、抓紧推进“水十条”有关措施落实和加快推进4项减排约束性指标(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氨氮)相关工作。
(内容:中国环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