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监测数据打假应认清其“真面目”
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形式“五花八门”,大致分为自动监测设备不正常运行;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绕过自动监测设备逃避监管等三种主要形式。
以自动监测设备不正常运行为例。一些企业自动监测采样系统长期故障,甚至故意损坏至故障状态,无法正常采集数据。某煤化工企业未经生态环境部门批准擅自停运窑尾自动监测设备,拆除窑尾自动监测设备冷凝器的温控器,使空气进入分析测量装置,导致测量失真。
不仅如此,少数单位对安装的自动监测设备“久拖不验”,数据超标后以此为借口逃避监管。如,某公司更换的多个在线监测设备一直未验收,正常生产期间未按照要求定期开展比对监测,以涉嫌未保证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被处罚。
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的情况同样屡见不鲜,如拔插自动监测采样设施、替换采样样品等。某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监测数据趋于超标时,值班员工便将自动监测设备采样管拔出,插入事先调配好的达标水样内,伪造监测数据达标。某泡花碱有限公司安装氮气输送装置,通过向自动监测设备样气管输送氮气,稀释采样气体,达到氮氧化物达标排放的目的。
有些企业甚至启动模拟软件、修改参数、增加硬件模块伪造数据。如某公司污水处理站通过设定化学需氧量(COD)自动监测设备隐藏的内嵌软件系统,随机生成达标数据上传监控平台;某公司在废水自动监控设施采样泵电源线和污水处理设施气浮池各装有一个时控开关,实现“偶数”时段干扰自动监控设施采样、排放高浓度废水、“奇数”时段进行稀释排放。
甚至有企业通过特定行为干扰自动监测数据。某市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通过视频监控录像发现,某公司外排废水氨氮数据异常时,均有人员进入自动监测站房,对氨氮自动监测设备进行开关电源的重启操作,使数据置零。
此外,有些单位投加屏蔽药剂干扰自动监测结果。某污水处理厂投加主要组分为氯酸钠的“COD去除剂”处理污水,并不能真正去除水中的COD,只是掩盖了COD的测定过程,使得COD的测定结果偏低。
有些企业干扰自动监测设备校准。某纺织有限公司外排废水中主要污染物COD浓度为1120mg/L,超标4倍,经进一步调查发现,此企业在自动监测设备校准时,使用手电筒对比色皿进行持续照射,使实际监测废水时COD的数值降低,进而干扰自动监测设施。
绕过自动监测设备逃避监管的行为也时常发生。一些企业通过私设暗管等行为,绕过自动监测设备进行排放。某公司煤炭生产线未按照生活污水不外排的环评批复要求,将处理后的生活污水通过暗管送往矿井水处理站调节池,与矿井水混合后经过排放总口排放至厂区外坑塘内,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随着企业在弄虚作假上越发“乱花渐欲迷人眼”,那么,在日常督察检查中,执法人员如何做到有效率地逐一侦破呢?笔者认为,应做到以下三点。
首先,要坚持严的基调。要依法从严查处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幸福感、获得感。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坚决守住生态环境保护的底线,要用钉钉子精神与严重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作斗争,全面形成震慑作用。
其次,还得做好准备工作。针对一些重点线索,应仔细考虑细节、模拟推演、制定计划。注意分析自动监测数据,关注数据异常变化,如数据恒值、特定时间出现某种波动、达到超标临界值后数据异常变化、与实际运行情况明显不符等情况,结合生产、工艺、视频监控对异常数据进行分析判断,形成精准有效的打击措施,强化靶向式、针对性执法。
第三,必须提高办案水平。涉自动监测的违法行为具有专业性、隐蔽性的特点,实施造假前精心设计、干扰数据后销毁证据,给执法调查带来较大难度,应保持严谨工作作风,严守各项纪律,在现场检查、调查取证、问询笔录、案件审查等环节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利用与公安、检察机关以及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联合执法行动的机会,学习先进办案经验,不断增强生态环境执法能力。
最后,少不了发挥技术支撑的作用。打开思路使用新技术手段,应尝试以大数据分析手段发现涉嫌违法线索,利用好各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发现总结其数据特征,形成执法管理的依据。注意积累案例素材,保持对“跨学科”技术的“好奇心”,深入一线调查研究,才能做到“魔高一尺,道高一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