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习惯性验出或处在质量标准限制值临界点周边的检测数据信息(尤其是特性较为稳定的理化指标)高度重视水平不足,无进一步追踪检测剖析体制。
2、检测指标、检测频次相对固化
针对水体不合格的采水点,相关义务企业在对水体不采取任何解决对策状况下,反复取样、反复复检,而水质检测中心无回绝检测的管理权限。无意义的检测每日任务巨大奢侈浪费水质检测中心的人力资源、人力物力和资金資源,加剧水质检测中心工作承担,也加剧试验室废水处理承担。
3、区域水质检测中心仪器设备自动化程度不高
工作人员劳动效率大,工作激励制度凝滞,一直以来检测人才外流,检测技术人员匮乏。
4、综合能力不做事先评估
水质检测每日任务下发时,对水质检测中心的综合性能力不做事前评定,不开展充足沟通交流都不签署检验检测合同书,单方随便制订或变更检测任务完成限期。水质检测中心针对限期短、每日任务重、没法按时进行,又务必限期完成的指令性检测每日任务勉为其难,检验检测工作的自觉性无法确保,检验检测数据信息的真实有效和准确性也无法确保。
5、检验检测质量考核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相关部门工作考评时,片面强调水质检测汇报总数,不追责检测网站安全性,只关心检测报告是否合格而不关注水质动态变化趋势。